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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保证人
作者:陈亮 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部分投资人在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投资理财的时候,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往往要求业务员或者其他人做担保,时间不久,投资公司往往资金链断裂甚至跑路走人、锒铛入狱等,这种情况能否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呢?
一、 一般认为主合同是有效的
排除非常特殊的情况,一般认为主合同是有效的,不是因为公司或者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合同就无效了。

二、 保证合同一般也有效
保证合同毕竟是从属性的合同,主合同有效一般保证合同也有效(保证合同本身无效的除外)。

三、 追究保证责任注意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法定只有六个月时间,稍微不注意就超过了,而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得延长、中止、中断。这点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

四、 保证责任类型最好明确
保证责任有两种,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约定并且无法从条款推测出来有没有先诉抗辩权,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一般保证,责任要轻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