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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毒品犯罪辩护王如僧律师
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电话:
13928882…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13928882432@139.com
执行机构: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
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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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如僧:中国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尤其擅长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限于篇幅,王如僧律师仅列举部分近期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如下:

1.广东惠州90后美少女周某玲被控通过网络、物流邮寄冰毒30公斤的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捕后不起诉)。王如僧律师经过据理力争,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最终推翻了公安机关的DNA检测报告,核实不是在毒品可疑物的最内层透明包装上检测出周某某的生物成分,促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毒品可疑物数量巨大,一旦罪名,按照广州地区的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足以判处周某某死刑十次。

2.广东广州林某辉被控通过轿车运输冰毒2公斤案(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虽然公安机关林某辉的车尾箱中起获到毒品,但毒品内、外包装上没检测出犯罪嫌疑人指纹,且林某辉能够作出涉案轿车曾外借给他人的合理解释,最终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3.广东广州郑某灵被控通过物流邮寄冰毒5公斤案(贩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哪里有公安机关在郑某灵寄出去的包裹起获到毒品,且在包裹外包装上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及鉴定出快递单上的字体为犯罪嫌疑人所书写,但本案郑某灵具有自己的店铺,有正当工作。公安机关仅在音箱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没有在毒品包装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这只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音箱,不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毒品,因此本案的证据只能证明郑某灵客观上运输(邮寄)了毒品的行为,但不能证明郑某灵主观上具备运输(邮寄)毒品的故意。另外,与郑某灵一起居住的刘某目前处于关机状态,逃之夭夭,不知所踪,因此本案无法排除涉案毒品是刘某运输的可能性,人民检察院最终在第7天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被迫对郑某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广东广州陈某某被控制造冰毒20公斤案(制造毒品罪,成功保命)。被告人到案之前,已经两次因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这是第三次制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被抓,而且数量大,面临着被判处死刑的危险。王如僧律师在庭上提出侦查机关在本案中存在技术侦查、特情引诱,同时本案的毒品一定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具有流入社会的可能性,最后成功保命。

5.广东茂名杨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成功改变罪名为制造毒品,并认定部分未遂,其他两名同案犯均被判处死刑,杨某仅判处为15年)。

6.海南廖某强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认定为从犯,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

7.广东茂名王某弟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制造麻果3公斤,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

8.云南勐海王某全被运输毒品罪一案(涉嫌人体运输毒品2公斤,正在办理中)。

9.广东广州毛某英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涉嫌制造冰毒120公斤,正在办理中)。

10.广东广州梁某华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涉嫌多次容留多人吸毒,正在办理中)。

毒品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责任重于泰山,不容有失。为了保障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王如僧律师一年之内办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并且只办理有一定理据的、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想获得满意的结果,必要之付出还是需要的。

1.王如僧律师不接任何律师费低于10万元的广州地区毒品犯罪案件,不接任何律师费用低于20万元的广州地区以外、广东省内的毒品犯罪案件,不接任何律师费用低于30万元的广东省外的毒品犯罪案件。

2.对所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律师费不低于30万元。

3.咨询、沟通案件请预约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原则上不接受电话咨询及当事人宴请。案件咨询收费为每次4000元,每次时长2小时,超过2小时者,每小时加1000元。

4.如属涉及弱势群体重大利益,相对简单案件,当事人确有冤情或有重大政治、法律或社会意义的任何类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讨论决定受理的,可免收或大幅度减收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