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光银,男,196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医学专科,法律本科毕业,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1982年8月分配到原六安县城南区医院工作,1984年11月调安徽省客车总厂医院工作,2000年11月在六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作。
1993年12月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1999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3月在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2007年4月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是六安皖西司法鉴定所鉴定人。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来,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法律理论知识和医学、司法实践经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代理医疗纠纷及道交损赔案件为主。目前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妇幼保健所、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金寨县人民医院、裕安区卫生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裕安区第二人民医院、裕安区第三人民医院及十几家乡镇卫生院的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执业证号:1200131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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