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学主任律师.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1995年在沂水县工商局工作.1995年调入沂水县司法局所属的沂水县法律顾问处(后改名为国办沂水县律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2000年在沂水县律师事务所改制的临沂永恒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副主任.2000年至今在临沂永恒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律师.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沂水县司法局党总支纪检委员.沂水县司法局律师行业网格党总支组织委员.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高级律师.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沂水县律师行业网格党总支组织委员.中国青年创业YBC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临沂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优秀律师.首届临沂市十大杰出青年律师.临沂市优秀律师.临沂市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沂水县工商联常委.执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主任.
徐明学律师所在的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0年.全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初.最早为沂水县司法局所属国办所沂水县法律顾问处.2000年与县司法局脱钩改制.律师所全体人员紧密团结在以徐明学主任律师为首的领导班子周围.坚持信念.维护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恪守服务诚信.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律师事务所每年承办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类案件500余起.同时担任企业.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0余家.各类非诉讼业务1000余件.每年为当事人挽回损失9000余万元.热身公益事业 .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余起.受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是山东省司法厅倡议捐款筹建的山东省第一所律师希望小学的活动中捐款最多的律师个人.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他先后捐款近4000元以实际行动支援了灾区,他刻苦钻研业务.认真研究和探讨法律疑难问题.曾先后在<中国律师报>.<律师世界>.<当代科技>等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比较有影响的论文.疑难案例分析:
1999年7月在<大众法制>作为独立作者发表<退伙人仍应承担合伙债务>,2000年1月1日在<沂蒙公安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2000年3月17日在<百姓信报>(原<中国律师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校园内死亡.谁之过?>,2006年1月在<当代科技>作为独立作者发表<浅论董事制度>,2006年7月在<当代科技>作为独立作者发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管制刑的适用>).在读者中产生了强烈影响.受到当事人.社会各界.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很多荣誉,山东沂蒙山律师事务所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廉洁奉公.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司法厅.临沂市司法局多次嘉奖并被授予[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被临沂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被共青团临沂市委授予[优秀妇女维权岗".
业务专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纠纷.合同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辩护.房地产.建筑工程.民商非诉讼业务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