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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有望5月出台
作者:李大贺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法制日报  王斌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修订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望5月出台。记者近日从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看到,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相比较现行条例对劳动从业人员的关注更偏向于生产安全事故伤亡问题,修订草案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关注劳动者从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安全需求水平日益提高,打破传统的安全生产运行模式、实现安全生产产业化是必然趋势。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有效的激励,需要培育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完善相应的市场服务机制。修订草案提出,支持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指导、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供热、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传输管线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运行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修订草案在充分体现首都城市运行的特点和要求上,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城市运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