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本科学历.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1989年3月参加工作.也就是“动暴乱”那年.当时20岁.很年轻.一参加工作就供职于北京市某人民法院.从最基础的审判工作干起.一干就是13年.先后从事民事.刑事.经济(现在叫做商事)审判以及法院调研工作.这些“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为由法官向律师的顺利转型与过渡提供了必要的源动力。
合作过的媒体: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法制报.北京青年报.民主与法制.法制日报.法学.法学研究.民商法论坛等.
发表的文章:<骗子冒充收粮员.农民上当教训深>. <贪污十二万.判刑十一年>. <一个财政专管员的“堕落”>. <迁坟出“文物”古董应归谁?>. <偷吃“禁果”三次引来铁窗五年>. <只因合同不规范.无故损失三百万>. <企业破产折射我国破产保护法律的不完善>等。
发表的论文:<论“公益诉讼”>.<刑事审判中的量刑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不动产如何适用“善意取得”>. <在中国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制度>. <行政诉讼的形式与内容>. <浅析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中国律师的悲哀>等.
办过的案件:有一些.但是出于律师职业与委托人商业秘密的考虑.这里不一一列举.但我一直认为.案件无“大小”.对于委托人.再“小”的案件也是“大事”.对于一个律师.再“小”的案子也要视为“大案”.因为这切关委托人的利益.要学会“换位思考”.在内行人看来.对于一名律师所办过的案件其实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这正如我向你描述雨后的彩虹是如何如何的美丽.而你却从未见到过.所以我无论如何描述而你也根本不会真正理解彩虹到底是如何美丽一样.
担任的法律顾问:无论是对于公民个人还是对于企业单位.从我的职业特性上讲.我个人认为法律顾问还是有必要的.法律顾问的作用简单说就是“防患未然于前.亡羊补漏于后”.以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有此.何乐而不为?当然.决定权在于您自己.
2007年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新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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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语录”:杂七杂八写了下来.可能乱了一点儿.但还是想表述下来.大体以“做人”和“做事”来分一下.
做人:
“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直是自己的座右铭。
要一片真诚地对待他人.无论是你爱的人还是爱你的人,要“爱人”。
为需要帮助的人尽最大可能地提供帮助。
做老实人.办踏实事.说实在话.坦诚面对人生.洒脱处置世事。
一定要为他人设身处地着想.学会理解人,尊重他人.尊重中国的传统美德。
以人为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学会“宽容”与“仁恕”。
反对没有原则的铺张浪费。
反对崇洋媚外.反对不热爱自己的国家。
反对矫揉造作.装腔作势.反对虚情假意.文过饰非。
做事: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但首先是原则性。
待人接物要“厚道”.要讲“诚信”。
求真务实.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做任何事情都要讲“规则”.每个人应当拥有自由但不能拥有无原则的自由。
在遵守“规则”下.充分施展个性.容纳多元的一切.学会接受.学会坦然。
做一个负责任的人.做一个负责任的律师。
喜欢中国领导人的“韬光养晦”.当然.自己没有大智慧.借一点他人之光而已。
平平淡淡总是真.珍惜我们生活的每一天。
结语:
生活中.工作中总是用这些提醒.约束着自己.可能不会做到圆满.但一个人在活在这个世界上.至少要有一个活着的[准绳".用哲学话儿说.叫人生观.世界观.我认为这没什么不对的.当然.还有许多方方面面.但基本的东西是不会忘掉的.
对了.请律师也和买东西的道理是一样的.“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是亘古不变的一个基本道理.要想体会到这其中的真味.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知道.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大事.图“便宜”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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