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卿.男.1968年12月生.汉族.法律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洛阳市人.工作单位: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8年度洛阳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先后撰写发表论文,<抹不去的忧伤>入著河南省政法理论和经典案例集获得优秀奖,<浅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入著洛阳律师协会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优秀奖,<县域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拓展>.<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问题探析>入著洛阳律师协会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一等奖.二等奖.<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入著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理论研讨会论文集获优秀奖.
曾担任县乡镇改革考核法律讲座教师.曾代理樊某诉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赔偿案.省委常委.政法委李书记作了专门批示.洛阳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多次播出.东方今报.大河报先后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