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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案 情 自2015年起,吴某开始向江苏某科技公司订购腻子粉,石膏等家装材料,公司每次送货上门,由吴某及相关人员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为打印件,约定了数量和产品型号,部分有标注价格,部分未标注价格,自订货开始,吴某从未付款,2017年双方进行对账,由吴某的妻子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后,双方继续进行业务往来,至2018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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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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