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试用期被口头辞退 员工举证不力索赔无效
作者:张峰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7日
“员工”被单位口头辞退,劳动法却不予以保护?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因“员工”无法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2011年7月10日,张某与西城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原、被告的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代理期限为一年。不久,为了张某能够顺利办理房屋贷款,该公司在2011年8月20日向招商银行出具了证明材料一份,其内容为:“张某系公司员工,职务为业务员,月平均收入3000元。”
张某称,双方原本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然而,该公司在试用期内违背他的意愿强迫签订产品推销代理合同,而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试用期内却被单位口头辞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供给招商银行的收入证明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张某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该代理合同系违背其意志,法院经审查后不予采信。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