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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注册资本金及相应问题的思考
作者:梁会朝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7日
      在法律上,公司的财产是指注册资本金总额,而非实收资本额。通常情况下,公司债权人无从知晓法人内部的财产状况,只能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上公示的注册资本金判断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承责能力。因此,公司注册资本成为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担保财产,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要法律要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投入并保持足额资本,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必要条件。
       公司作为法人以其自有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就债权人而言,其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资产状况。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其股东出资虚假,未能与公司对外登记公示的财产状况或注册资本情况一致,则丧失履行债务的保障,削弱公司法人的对外偿债能力,增加债权人的债务风险。因此,当债权人向公司请求实现债权时,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能抵偿债务,而原因在于股东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依约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