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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务不能作为公司出资的原因
作者:梁会朝 律师  时间:2012年01月09日
       劳务的价值不具有确定性,无法判断金额或货币数量,无法保证公司资产以及应对债权人信用的充分可靠;劳务不是现有的价值,而是将来的付出的劳动,虽然存在于劳动者身上,但是并未物化为现存的或实际履行的资产;劳务作为专属于劳动者的能力,不具有独立转移性,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转移为公司所有,成为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