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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正确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作者:梁会朝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3日
      最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所谓事实处分,是就原物体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毁损的事实行为。所谓法律处分,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广义的处分,仅指法律处分,不包括事实处分。狭义上的处分,仅指法律处分中的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效果的行为”;处分行为是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负担行为表现为债权行为,而处分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债权的产生和变更,处分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
      负担行为是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行为,也称债权行为,一般体现为合同或者单独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得丧变更法律行为,可分为物权行为(诸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所有权的抛弃)和准物权行为(诸如债权转让和债务免除等)。
      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主要实际意义是:其一,处分行为之有效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要件;反之,负担行为则不以负担义务者有处分权为必要。其二,处分行为适用优先次序原则;反之,负担行为则无次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