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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电子签名的重要作用
作者:梁会朝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8日
       从技术角度而言,电子签名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并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作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变动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交易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电子认证既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做出鉴别。
        电子签名作为电子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相互证明自己身份的一种机制,《合同法》已经间接的赋予其合法性。《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签订电子合同场合,由于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合同法》立法之时已经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依据《合同法》第33条之规定,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使电子合同的成立再加一层“传统书面合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