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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违法招投标致使施工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的区别
作者:梁会朝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30日
     因违法招投标致使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是两类不同的法律问题,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均不尽相同。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相应的界限,分清二者的区别。     1、从有无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看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中标无效情形的强制性规定和《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第一条的具体规定,而黑白合同则是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管理性强制规定,违者的法律后果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仅仅承担“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政责任。      2、从是否已经开展招投标程序看操作过程不同。      因违法招投标致使施工合同无效,不一定已经开展招投标程序,例如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就已经开工建设,其造成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      黑白合同的情况只会发生在一个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中,衡量其是黑是白的界限在于是否有中标通知书。      3、从有无法律效力和效力高低看法律后果不同。      违反招投标是因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需导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      黑白合同只有效力高低的区别。黑白合同在形式上都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都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实际履行的是“黑合同”,“白合同”仅是用来备案使用。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根据上,如果黑合同和白合同的实质性约定不一致时,就以“白合同”为准。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厘清因违法招投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与黑白合同法律规定、具体发生过程、引起的法律后果,对于正确处理该类案件能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