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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
作者:成华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问: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


答:我国《合同法》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也就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欠条”或“借条”,还要看是否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综合认定借款关系成立与否。实践中,遇“婚内欠条”时,法院常作如下处理:




第一,看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欠条”或“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能成立,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来源。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或者生活开支。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