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12日,甘肃平凉市紧急处置“4•7”投毒案件领导小组通报了案件侦破的最新信息:中毒人员均为食用平凉工业园区马坊村马文选奶场4月6日下午配送的牛奶所致并发现与马文选合租一院经营奶场的吴某、马某夫妇与马文选因生意竞争等琐事存在矛盾关系,当即于4月7日11时许对重要嫌疑人员马文选夫妇和吴某、马某夫妇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整个投毒事件,39名中毒患者被送往当地两家医院救治,患者以14岁以下儿童居多。其中,3名婴幼儿死亡,均不到2岁,最小的不到两个月。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食品安全都有明确的监管规定。一般的监管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1、指定检查计划 2、抽样和检验 3、检验结果的确认 4、检验结果的上报 5、不合格企业整改 6、行政处理。
首先本案中牛奶不仅仅是食品,牛奶更是农产品,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检测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从三鹿的“三聚氰胺”到前阵子的双汇的“瘦肉精”,再到这次事情,暴露出我国对农产品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此外,散装奶有不小的市场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价格便宜。散装牛奶一斤只要一元钱,袋装牛奶一斤要三元左右;2、误以为有营养。不少人认为,现场挤的牛奶他可以看得到,不会掺假,而且刚挤出的牛奶“新鲜”,奶皮厚,更有营养;3、对袋装牛奶认可度不高。市民对袋装牛奶的生产工艺不了解,搞不清比散装牛奶有什么好的地方,再加上前阵子有些知名乳制品厂家在牛奶中掺假、回收过期奶的事情,更让市民对袋装牛奶没了兴趣。4、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
在本案中我认为不存在这个因素,本案更体现为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漠视,亚硝酸盐有毒是常识,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然而他们确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此外,本人觉得像110法律咨询网为广大网友普法的网络平台就很值得推广,通过平台的搭建,使得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大众有了另种方式的桥梁。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法律工作者最主要的还是通过自己的工作来感染和服务社会,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这个事件悲剧的发生,有着多方面得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在与犯罪嫌疑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损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下社会物欲横流诚信丧失,如果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不仅要靠国民意识的觉醒和道德水平的进步,更需要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和监管。
文林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实习工作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2006年担任吉林市龙潭区第二法律服务所主任助理,2008年加入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文林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法律纠纷,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并担任了北京多家公司的首席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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