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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实施恐怖犯罪活动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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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实施恐怖犯罪活动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10网谢俊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10月28日12时5分,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执勤民警受伤。北京市公安、应急、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组织施救。

110网:10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处获悉,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及其妻子母亲等3人驾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故意冲撞游人群众后,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3人当场死亡。另有其他5名在逃涉案人员也被全部抓获。截至目前此事件已经造成两名游客死亡。40人受伤。这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来为大家解析一些关于恐怖犯罪活动方面的法律知识。 谢律师您好! 欢迎您在百忙之中作客我们110访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谢律师,近几年来国内的暴力恐怖事件屡有发生,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暴力恐怖袭击?

谢律师:“暴力恐怖袭击”并非法律概念,其只是广大人民群众日常惯常表达的词汇。法律上对此类行为称为“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相应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110网:谢律师,那么“我国《刑法》对于恐怖活动有没有设计专门的罪名来预防与惩治呢?”

谢律师:我国《刑法》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这两个罪名对涉及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除该两个罪名外,我国《刑法》中其他章节中的罪名,例如:“武装叛乱、暴乱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绑架罪”等也有可能对涉及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110网:谢律师,在此案中具体实施犯罪活动的三人中如有生还,应该以什么罪名来定性呢?

谢律师:经警方侦查,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故从刑事立案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同时,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不特定的两名游客死亡,四十人受伤,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天安门金水桥护栏的损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案最终以何罪名定罪量刑,需由法院根据各方情况(控方及辩方的控辩情况)进行判定。

110网:谢律师,其他的五名涉案人员应该以什么罪名来定罪呢?

谢律师:若该五名涉案人员属于恐怖活动组织成员,且参与本次事件的策划、实施等,则该五名涉案人员所涉嫌的罪名与上述三人一致;若该五名涉案人员属于恐怖活动组织成员,但仅出资,则该五名涉案人员所涉嫌的罪名为“资助恐怖活动罪”。同样,案件最终以何罪名定罪量刑,需由法院根据各方情况(控方及辩方的控辩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110网:谢律师,法院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上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

谢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110网:谢律师,“东突”等恐怖势力不仅与国际恐怖组织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境外的活动遍布多个国家,而且呈现出有组织的越境犯罪和入境渗透请您就我国在防恐反恐方面还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请您给一些自己的看法。

谢律师:确实我们国家现在存在多股恐怖势力,并且已经与国际化接轨,有组织的越境犯罪和入境渗透犯罪都不断呈现新的态势。也正因此,我们国家已经在积极着手各项法律规定的制定工作,以期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将恐怖活动遏制在萌芽或初期阶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基本法就从侦查及审查起诉环节对反恐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等。 打击恐怖活动是一方面,保护受害者是另一方面。从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分析,并未充分显示我们国家对受害人受到损害后提供有效的救济。因此,本律师提出是否可以参照《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将适用独立没收程序的涉恐财产,赔偿恐怖活动犯罪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是否可以筹建公益基金或由国家拨款筹建对受害人损失进行补偿的公益组织,或是否可以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谢俊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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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谢俊律师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争优创先活动示范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曾荣获广州市律协颁布的2009年度广州市法律援助奖、2010年度广州市法援优秀奖;海珠区司法局颁布的2009年度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奖、2010年度广州市海珠区法援优秀先进奖。

谢俊律师在从事执业律师前,曾任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从事专职律师以后,谢俊律师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均取得圆满的效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电话:18924187725 020-18924187725

Email:xiejun0228@sina.com

执行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3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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