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租房也要睁大眼睛

————房客租房被骗,到底是谁的责任

租房也要睁大眼睛
 110网陆贤凤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租客与“房主”签订了合同,可是入住后才发现真正的房主另有其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是“二房东”。面对这种情况,中介公司是否也有责任呢?本期《律师访谈》将和您一同解决租房的法律困扰……

110网:110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房价高涨、流动人口增多等因素使得租房纠纷也日益凸显。今天我们邀请到来自北京市尚衡律所的陆贤凤律师来和您一块儿探讨租房的相关法律问题。陆律师,您好!

您好!各位网友好!

110网:通过对部分网友租房情况的了解,我们发现房客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日后承租人与房东的和谐程度。那我们先请陆律师来和我们说说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吧。

也许承租人觉得签合同是受出租人约束,甚至存在不想租可以随时走的心态,或者认为租个房子还签合同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吗?因此,有些承租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上,签租赁合同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随着房价上涨租金也上涨,房东总是想最大利益化把房子出租给出价更高的人;同时房屋及屋内配套设施的情况也需要通过合同做明确的约定;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扩建,面临征收征用时的补偿等,承租人的各项权利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很多时候是得不到保障的。 因此,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承租人的权利方面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有共有权人的要取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2、租赁期限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跟房主协商确定,特别是商业用途的房屋租赁期限太短的则不利于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等;3、就装修、改建等的费用和期满后的补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的约定;4、注意房屋是否符合租赁的条件;5、房主随意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110网:“押一付三”的租房收费方式普遍存在,但日前北京却对此方式叫停。您觉得叫停的原因有哪些呢?

押一付三是指一次性交付三个月的租金,并且另外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押一付三我认为对于出租人和承担人来说都未必全是坏事。但确实也存在一些利弊,比如这种方式可能助长二房东的出现,进而可能损害到后面的承租人的利益,比如租金明显的抬高等;同时,若承租人确实存在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房屋的,房东可能会不按实际承租的期限计算租金以及违约金而全部扣下。

110网:就像上则案例中出现的纠纷由“二房东”引起,为什么有经验的承租人会提出“要警惕二房东”?我们该怎么去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呢?请陆律师和我们谈谈。

二房东实际上是指第一手承租人,之后再把房子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租过来的房子对后面的承租人来说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是否允许转租,房屋的配套设施的状况是否良好,二房东不向房主交付租金时合同被解除等等。因此,首先要确认房屋的所有人跟出租人是否是同一人,不同的则出租人可能是二房东,那此时就需要通过查看二房东跟房主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能跟房主联系上的,最好亲自跟房主确认。

110网:上面陆律师和我们谈到了“二房东”出现会发生的矛盾,那在实际房屋租赁过程中,“二房东”的出现有没有触犯到法律呢?而房屋中介在介绍房屋前是否也有核实房东及房屋情况的责任呢?

二房东跟后面的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并不是当然无效,关键是看房主跟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协议关于转租的约定。商品房屋通过房屋中介出租的,无论是只作为居间人还是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房屋中介机构都有义务审查从法律上房屋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110网:是不是所有房屋都能被出租呢?在法律上对所出租的房屋的条件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此外,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否可以更改呢?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出租。根据住建部2010年12月1日公布并于2011年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无论是住宅改为商用还是商用改为住宅,都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110网:有不少网友反映,房东会时常过来查看房间,部分网友觉得是侵犯到自己的隐私。对此,陆律师是怎么看待的呢?

关于查看房屋及屋内的配套设施,我认为房东有这样的权利,当然以不打搅到承租人的正常生活为好,而且需要提前跟承租人沟通确定具体的时间,而不是承租人不在时未经允许擅自开门入内。

110网:在众多房屋租赁纠纷中,主要以租金支付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在这里我们请陆律师给我们一些能够避免和减少租赁纠纷产生的建议吧。

只要有经济往来,纠纷总是难免,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纠纷以及在纠纷出现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能够有良好的途径去化解纠纷。主要的方式就是签好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并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前,您还有其他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房屋的承租活动跟一些网友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对于如何签订好租赁合同是比较专业的事情,建议网友们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可以找个律师给把关把关,避免日后的纠纷让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更顺利、和谐。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陆贤凤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相关阅读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陆贤凤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林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和法学辅修专业合格证书,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粤语、壮语.现执业于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陆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一直秉承认真.勤勉.高效的工作态度和律师是客户生活和事业上的好伙伴的理念。在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全心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外商投资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电话:18978966472 0771-5593577

Email:1377307699@qq.com

执行机构: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47层B号

110网律师访谈栏目介绍

110网律师访谈:

宗旨:聚焦热点资讯,了解百姓需求。

方式:百名律师做客嘉宾,以独到、专业、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法规。

目标:让百姓在资讯中达成共识,在解读中理解法律、在寻觅中获取帮助。

联系我们

报名邮箱:fangtan@110.com

版权声明:110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