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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只为离婚

————法律评点“女子难忍家暴 为与丈夫离婚抢劫求入狱”

抢劫只为离婚
 110网耿志群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  日前,一中年女子在北京宣武医院前持刀抢劫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女子声称,自己持刀抢劫只因想入狱躲避家庭暴力,并与丈夫离婚。今日,西城检察院攻速了这起少见的抢劫案,目前,该女子已被取保候审,并与前夫离婚。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从影视剧《不要与陌生人说话》的播出,“家庭暴力”这个词开始被大众关注,越来越多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们开始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我们邀请到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的耿志群律师来和您聊聊相关法律问题。耿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好。

110网:本期案例是我们网站近日所发布的一则新闻,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这名中年女子不为钱财抢劫,只为入狱躲避家庭暴力,能与丈夫离婚。我们很容易想象到,如果这位妇女不是走投无路、束手无策的话,她是万分不会采用这种办法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家庭暴力呢?

家庭暴力,被学者们称为“悄悄的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不分种族、阶级和文化界限。目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不容乐观。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全国妇联、公安部对家庭暴力也很重视,加强了立法工作,各地也推出防止家暴的各项举措,例如我们常州市在2011年初,市公安局、妇联就印发关于《常州市公安局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的通知。全国多个城市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越来越多的女性遭受侵害后,主动要求做司法鉴定,为自己所遭受的家庭暴力留下证据。目前处理家暴在妇联、街道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报警是最直接、最经济的方式,公众对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寄予很高期望。但现阶段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不力,干预效果与公众期望值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家庭暴力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困难重重。家庭成员之间因亲情而产生的宽容性,决定了绝大多数受害人寻求救助的真实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不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而是尽快地摆脱伤害,进而实现解决矛盾、达成和解的意图,这就使得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根本无法按一个硬性标准来进行处理,而只能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处理。但是由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复杂性,使得民警在处理案件时的“度”很难把握。加上传统观念把两口子吵架视为私事和难断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使得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很难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在处理过后当事人家属闹事,上访等问题层出不穷。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处理家暴相关权力,但实际执行时困难重重,对于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公安可以立案侦查或受害人可以自诉到法院。但大多数情节轻微或冷暴力的家庭暴力,公安往往无能为力,擅自处理还有侵犯人权的嫌疑。这也是家庭暴力现状和无奈。案例中这名中年妇女,为达到躲避家庭暴力,并与丈夫离婚的目的,而持刀抢劫,虽然行为很傻,但确实反映目前家庭暴力的无奈,当然她付出的代价大了些。

110网:对于一般的持刀抢劫的法定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客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本案该名中年妇女,是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能适用十年以上量刑,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0网:由于该女子最终没抢劫成功,被警方控制住,最后被取保候审。您认为他会被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案该名中年妇女与普通的抢劫犯是有区别的,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目的是为躲避家庭暴力,并与丈夫离婚的目的。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所以,我认为取保候审是合适的。

110网:这位女子获取解救自己的方式显然很偏激,那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保护好自身权益呢?另外,除了要求离婚、离开家庭暴力的源头外,能不能向对方要求一定的赔偿?

本案该名中年妇女正确的处理应当收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庭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应当依据法律直接判决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该名中年妇女作为无过错方就家庭暴力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该种赔偿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庭查证属实后,其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110网:这让我想起日前发生的“李阳家庭暴力事件”。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先生的妻子,在微博上发布自己因为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您认为这也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吗?事后,网络一片热议,李阳也遭到舆论压力。耿律师,李阳妻子的做法是否可取呢?她的这种做法是否也侵犯到李阳的权利?

如果认为这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我认为这样理解并不错。家庭暴力的证据一般有这样几种:报警记录、受伤的照片、就医的病历、产生相关医疗费的票据等。作为李阳的妻子她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维权,可能她认为这是最直接、最经济的解决方式。我想作为名人李阳的妻子,在没有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是不会这样做,毕竟这可能毁了李阳,但我对李阳妻子的做法表示理解,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应当的权利,勇敢地站出来是值得提倡。 本案中李阳也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问题。家庭暴力,对于男人而言是可耻的。在社会评价中,男人打女人属于被人瞧不起的情形之一。作为施暴者李阳其家暴的隐私,并不被法律保护,相反,对于缺乏道德或违法行为的揭露,应当是鼓励和提倡的。

110网:请耿律师为我们说说有关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的方法吧。

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的方法,我简单谈几点吧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根据最新消息,反家暴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全国妇联将把调查结果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总,为最后的立法做准备。这将会是一部真正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2、、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4、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网:在本期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最后补充一点: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耿志群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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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耿志群律师,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技巧,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专长领域: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13401340819 0519-86674917

Email:gzq_lawyer@126.com

执业机构: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091035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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