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手持钢管、警棍闯入杨武家的电器维修店,一通乱砸后,对老板娘王某进行了毒打和强奸。杨武则躲在两米外,不敢做声,待一小时后才悄悄报警。事后,杨喜利家属威胁杨武要求其撤诉。日前,5名相关人员已停职调查。
不听劝阻,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以治罪。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都应爱惜和被爱惜,殴打他人不但是对人身体的侵害,更是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践踏,多次伤害他人或伤害他人达轻伤以上程度的,可以治罪,如伤害达重伤或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此外,我国《刑法》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等方面也有相关量刑。
在政府的机构编制中并没有设置“联防队”这一组织。但这一组织已存在很久了,许多地方也有出现人员的招收审核上存在不合理、组织缺乏管理等问题。这类组织也常常容易被一些腐败堕落、目无法纪、投机取巧的公职人员所利用,这就违背了当初组建目的,即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展开工作。杨喜利身为联防队员,不好好维护治安,不好好协助公安,反而知法犯法,情节恶劣理应罪加一等,加重处罚。
杨喜利与杨武是同学关系,知根知底,杨武的懦弱杨喜利太理解了,杨喜利就抓住他这个弱点。这时杨武就是一只羊,而杨喜利就是一只披着虎皮的狼。再说,杨武在这之前没媒体帮他,不占天时;他是从外地来深圳开店的,不占地利;他举目无亲,不占人和;他上有老下有小,投鼠忌器,左右为难。试想,如果杨武冲出去杀死了杨喜利,舆论和结果可能又不一样了,他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我们要知道,杨武所在的地方是个人口密集区,他完全可以大声呼救,需求大众的帮助,紧急时可以适度使用暴力攻击杨喜利,使其强奸不能得逞,这也可以在法律上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可以免责。遗憾的是他都没有这么做,他只是老老实实地打了报警电话。报警是必须的,但不是唯一的。他只做了一件事——报警,他太懦弱了些!
我国法律不保障沉默,而是要求人“如实供述”,说实在,这样的立法有点不切实际,也有点强人所难。不过,还是规定不以口供定案子,如证据确实充分,零口供也可以定罪处刑;如没有其他证据或其他证据与口供结合起来不确实或不充分,就不能定罪处刑。杨喜利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他可以自己辩解,也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态度不好,因为法律要追究的是事前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事后的态度。但,在现实司法审判中,如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他强奸,而他自己却拼命说是通奸,法庭到时会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主观恶性较大,可能会酌定从重处罚。
对杨武,我们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媒体,我们是“哀其无知,怒其粗暴”,它太不尊重杨武及其家人的隐私,强行进入,强制问询,肆意曝光,这当然是违法。这不单单是强奸民意,而且是赤裸裸的再次加害,还叫人家以后活不活,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啊。所以,杨武妻子三番几次要自杀不活了,何故?媒体逼的!媒体是把双刃剑啊!
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屁股也决定嘴巴”,人的立场和利益不一样,说法和做法就不一样,不奇怪啊。杨喜利的母亲是护犊心切,母子情深。由于杨喜利妈妈没有毁灭或隐匿证据,没有影响作证,只是口头辱骂和威胁,情节轻微,一般不会被认为犯罪。最多,算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我认为,本案杨武及其家人可以从两方面的侵权者中获取赔偿:一是强奸者杨喜利,杨武及其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造成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二是新闻侵权和名誉侵权者各大媒体,杨武及其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造成的人身权利的损害予以赔偿。
当权力可以专横跋扈之时,法律就不会有任何尊严,民众的权利和尊严就可以被任意剥夺任意凌辱。法律没有尊严时,就会有“守法者反吃亏,违法者却获利”,就会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就会有“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一句话,法律没有尊严时,丛林法则就会盛行,弱肉强食,强者生存。 至于,法律上的建议,我认为两点可行:一是建议杨家尽快搜集证据,提起索赔诉讼。二是建议在索赔诉讼完成以后杨家全家去派出所依法改名,秘密移居他处居住。
罗永生律师生于1970年.从事律师工作逾9年.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英语良好.经常处理涉外案件.是广州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济和房产专业委员会研究员.是<中国法制>特邀副总编.经常受<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邀请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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