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千夫所指”的丈夫

————法律解析“深圳联防队员打砸民宅强奸女子”一案

“千夫所指”的丈夫
 110网罗永生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10月23日,深圳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手持钢管、警棍闯入杨武家的电器维修店,一通乱砸后,对老板娘王某进行了毒打和强奸。杨武则躲在两米外,不敢做声,待一小时后才悄悄报警。事后,杨喜利家属威胁杨武要求其撤诉。日前,5名相关人员已停职调查。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11月7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联防队员打砸民宅、强奸女子一案后,迅速引起网上一片热议。有人痛斥施暴方的嚣张和猖狂;有人唾骂受害方男子的胆小懦弱。今天我们邀请到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的罗永生律师来和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聊聊这起案子。罗永生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大家好!

110网:罗律师,法律对入室持棍棒物殴打他人及强奸的这一行为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不听劝阻,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以治罪。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都应爱惜和被爱惜,殴打他人不但是对人身体的侵害,更是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践踏,多次伤害他人或伤害他人达轻伤以上程度的,可以治罪,如伤害达重伤或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此外,我国《刑法》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等方面也有相关量刑。

110网:有些网友可能不知道“联防队员”的工作职能是什么,治安联防队是地方上为维护当地治安,而组建旨在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工作的常见组织。对于这样有着特殊性的组织成员,是否会让杨喜利在日后量刑考虑上会存在影响?

在政府的机构编制中并没有设置“联防队”这一组织。但这一组织已存在很久了,许多地方也有出现人员的招收审核上存在不合理、组织缺乏管理等问题。这类组织也常常容易被一些腐败堕落、目无法纪、投机取巧的公职人员所利用,这就违背了当初组建目的,即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展开工作。杨喜利身为联防队员,不好好维护治安,不好好协助公安,反而知法犯法,情节恶劣理应罪加一等,加重处罚。

110网:有新闻资料称:杨喜利虽为杨武小学同学,但经常去店里欺负杨武家人。我们可能理解不了当事人为什么会忍受一个有着“维护当地治安”使命的组织成员的欺负,而不敢反抗。或许是法律常识淡薄、或许是当事人本身性格软弱,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呢?

杨喜利与杨武是同学关系,知根知底,杨武的懦弱杨喜利太理解了,杨喜利就抓住他这个弱点。这时杨武就是一只羊,而杨喜利就是一只披着虎皮的狼。再说,杨武在这之前没媒体帮他,不占天时;他是从外地来深圳开店的,不占地利;他举目无亲,不占人和;他上有老下有小,投鼠忌器,左右为难。试想,如果杨武冲出去杀死了杨喜利,舆论和结果可能又不一样了,他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我们要知道,杨武所在的地方是个人口密集区,他完全可以大声呼救,需求大众的帮助,紧急时可以适度使用暴力攻击杨喜利,使其强奸不能得逞,这也可以在法律上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可以免责。遗憾的是他都没有这么做,他只是老老实实地打了报警电话。报警是必须的,但不是唯一的。他只做了一件事——报警,他太懦弱了些!

110网: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王某承认杨喜利在9月份就强奸过她,而警方也有杨喜利蓄意强奸、发短信和QQ恐吓王某、要求和她有性发生的证据。但杨喜利并不承认当天和王某有性行为,并承认之前的性行为为通奸。杨喜利的这一系列说法,能给他带去怎样不同的结果?

我国法律不保障沉默,而是要求人“如实供述”,说实在,这样的立法有点不切实际,也有点强人所难。不过,还是规定不以口供定案子,如证据确实充分,零口供也可以定罪处刑;如没有其他证据或其他证据与口供结合起来不确实或不充分,就不能定罪处刑。杨喜利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他可以自己辩解,也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态度不好,因为法律要追究的是事前的行为,而不是当事人事后的态度。但,在现实司法审判中,如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他强奸,而他自己却拼命说是通奸,法庭到时会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主观恶性较大,可能会酌定从重处罚。

110网:目前检察院已对杨喜利进行批准逮捕,如果施暴者存在假口供和假证据的情况,会不会加重对他的量刑呢?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庭量刑时一般都会看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如干了坏事后还存在假口供和假证据的情况,说明这人很不老实,狡猾狡猾的,恶性大大的,就该好好调教,好好治一治。抗拒从严嘛!

110网:而守在门外的两名“帮凶”对于他们的行为,法律上又有如何的规定呢?

两名帮凶在门外把门看守,使屋里的杨喜利的犯罪行为得以正常进行,不受干扰或阻止,法律上这叫“共同犯罪”,属于共犯,对他们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主犯重些,从犯轻些,胁从犯最轻。

110网:事件发生后,更多的目光指向了这个所谓的“最窝囊”的男人。无数媒体强行进入杨武家对杨武、王某及他们的家人进行讯问式的采访和曝光,让受害者一次次地剖开伤口接受质问。王某精神压力巨大,时常有自杀倾向。虽然我们不能把王某的自杀行为和部分媒体的行为进行直接性联系,但部分媒体的这种行为是否也涉嫌违法呢?为什么大家要把责骂指向这个已经就饱尝内心折磨的男人——杨武,而不是更多的去质问施暴者为什么能如此猖狂地肆意妄为呢?

对杨武,我们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对媒体,我们是“哀其无知,怒其粗暴”,它太不尊重杨武及其家人的隐私,强行进入,强制问询,肆意曝光,这当然是违法。这不单单是强奸民意,而且是赤裸裸的再次加害,还叫人家以后活不活,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啊。所以,杨武妻子三番几次要自杀不活了,何故?媒体逼的!媒体是把双刃剑啊!

110网:王某受侵害后精神上受到伤害,而杨武家还经常受到杨喜利家人的辱骂和威胁,要求他们销案。甚至杨喜利家人还说出“王某已经被强奸了还闹得这么大”等诸类语言。为什么受害者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时候却被人认为是可耻的事情?杨喜利的母亲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界定?

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屁股也决定嘴巴”,人的立场和利益不一样,说法和做法就不一样,不奇怪啊。杨喜利的母亲是护犊心切,母子情深。由于杨喜利妈妈没有毁灭或隐匿证据,没有影响作证,只是口头辱骂和威胁,情节轻微,一般不会被认为犯罪。最多,算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110网:如今王某经常会有自杀的行为,精神上已经受到严重伤害,杨武一家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在日后杨武获赔方面,您觉得有哪些可能性呢?

我认为,本案杨武及其家人可以从两方面的侵权者中获取赔偿:一是强奸者杨喜利,杨武及其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造成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二是新闻侵权和名誉侵权者各大媒体,杨武及其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造成的人身权利的损害予以赔偿。

110网:罗律师,您作为资深律师,您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呢?请您也为杨武家给出一些法律上的建议吧。

当权力可以专横跋扈之时,法律就不会有任何尊严,民众的权利和尊严就可以被任意剥夺任意凌辱。法律没有尊严时,就会有“守法者反吃亏,违法者却获利”,就会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就会有“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一句话,法律没有尊严时,丛林法则就会盛行,弱肉强食,强者生存。 至于,法律上的建议,我认为两点可行:一是建议杨家尽快搜集证据,提起索赔诉讼。二是建议在索赔诉讼完成以后杨家全家去派出所依法改名,秘密移居他处居住。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罗永生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相关阅读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罗永生律师生于1970年.从事律师工作逾9年.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英语良好.经常处理涉外案件.是广州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济和房产专业委员会研究员.是<中国法制>特邀副总编.经常受<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邀请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电话:13822299448 020-34158651

Email:loyoson@sohu.com

执行机构: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1303房

110网律师访谈栏目介绍

110网律师访谈:

宗旨:聚焦热点资讯,了解百姓需求。

方式:百名律师做客嘉宾,以独到、专业、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法规。

目标:让百姓在资讯中达成共识,在解读中理解法律、在寻觅中获取帮助。

联系我们

报名邮箱:fangtan@110.com

版权声明:110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关闭

110法律微网 110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