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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误工费如何计算?
作者:王彦旭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19日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误工费如何计算?
 在众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其中包含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雇员受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很模糊,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知到法律依据到底是啥名称,依据法律的第几条第几款?
       为了方便当事人清楚误工费的计算,为了当事人尽快的处理事故,避免当事人身心受到更大的伤害,我把办案中的经验和心得写出来,以方便大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6条都规定了误工费,但却没有误工费的详细算法,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了明确的计算方法,归结如下: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
     1.不构成伤残的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病历上所记载的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住院天数便是误工时间
2.受害人构成伤残的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住院治疗至法医鉴定机构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出具法医鉴定书的前一天均为误工期
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收的收入计算,但需要工作单位出具事故发生前连续3个月的工资单,还有受害人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的扣减工资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事实上,在每一个省份,省统计部门都会公布上一年度统计报告,上面有居民收入标准,另外,交通支队每年的3-5月份都会有新的统计数字公布出来,其中就包含当地的误工费标准
本文有王彦旭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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