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彩礼案例咨询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基本情况]  一对年轻人,3年前开始交往,因为还没到结婚年龄,没有正式登记。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了女方五万块彩礼钱以及金器物件,并在当地摆了酒席宣告喜事。订婚共同生活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两人摩擦不断,女方搬离了共同生活的地方,临走时写下五万元彩礼的欠条。  五万块对男方家也不是小数目,女方在两人分手后就对这笔彩礼不认账了。小伙子告上法庭。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要点提示]  可以退还礼金的三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