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拖欠社保、辞职等问题状告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号为:
(2020)桂0108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我方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该真实案例,以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和学习,以下案件劳动者名称均用简称代替。
【当事人基本信息】
原告: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九公司),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街2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5N02889N。
法定代表人:李红叶,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黄某某
代理律师:叶霖,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2018年12月26日到用人单位处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叶霖律师代为维权,本案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广西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某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西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黄某某支付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的工资100000元。
三、原告广西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黄某某支付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5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6551.72元。
四、原告广西广西亿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黄某某支付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10000元。
本次案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双倍工资、补偿金共计18655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