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院违法辞退57名员工,被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一案
(2023)桂01民终第11405号-11424号、11699号-11889号民事判决书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我方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该真实案例,以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和学习,以下案件劳动者名称均用简称代替。
【当事人基本信息】
上诉人:黄某等57人
申请人代理律师:叶霖,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科大),住所:南宁市双拥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强,该院院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66。
【案情简介】
57位 上诉人系被上诉人员工,从事护工工作,57位上诉人中,用人单位没有为部分员工依法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叶霖律师代为维权,2023年12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我方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特发布该系列案件中其中两个案件结果,以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参考和学习,以下案件劳动者名称均用简称代替。
【针对黄某案件法院判决结果】
一、广西*医院支付黄某2021年10月绩效奖金及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86.09元。
二、广西*医院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5119.3元;。
【针对李某案件法院判决结果】
一、广西*医院支付李某2021年10月绩效奖金及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625.35元。
二、广西*医院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8162.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