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梅律师,大学本科,九二年取得律师资格,高级律师专业职称,现任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因连续11年担任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律顾问,擅长交通事故案件;因连续8年担任县工商银行、县人保公司法律顾问,擅长金融保险案件;因担任粮食系统几十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改革,擅长公司业务;因担任县建设局、财富广场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建筑业务。
2001年被团县委授予“澧县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5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为国企改革服务优秀律师”,其事迹在《今日女报》、常德电视台先后报道。
张剑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