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信鸽协会会员,爱好饲养信鸽,还参加过信鸽大赛。林某退休后想在家饲养信鸽,想到自己家和邻居李某家之间有条通道空着,土地使用权也登记在自己名下,便在没有经过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在两栋房屋之间用彩钢瓦和木料建造了两层鸽舍用于饲养信鸽。
2019年4月,李某诉至法院,以鸽舍产生的异味、病菌等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生活并严重影响采光为由要求林某拆除违法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你贴着我的房子搭建鸽笼,我的房屋完全没有采光。养鸽子有鸽粪、灰尘,我家的卫生间这么多年就没有开过窗户。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可是我有信鸽会员证,国家也鼓励退休人员养鸽子。而且房屋之间的土地是我买下来的,我在自家土地上盖房子也是我的权利。”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法官至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虽然当天鸽棚中没有信鸽,但李某房屋卫生间的窗台上积有大量鸽粪,且鸽舍中有大量灰尘与小虫。由于气味、灰尘、粪便的污染,李某根本无法打开两层楼的卫生间窗户通风透气,并干脆将二楼阳台封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的行为给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且已经超出正常人的容忍限度,故判决林某恢复原状。
法官寄语:凡权利皆有界限,行使权利不得越界。国家鼓励退休人员利用自有房屋或阁楼等饲养信鸽。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普通民众享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但由于饲养信鸽会产生大量粉尘、粪便,带来较大异味,甚至信鸽的叫声都会对其他人尤其是相邻人员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此,相关行政法规也明确规定建造鸽舍要经过行政审批,要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同时也要处理好相邻关系。本案中,法院并不否定林某饲养信鸽的权利,但其在饲养信鸽的过程中未能尊重相邻人的合法权利,未经审批搭建鸽笼饲养信鸽,给相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侵害了相邻人的安居权。因此,法院对林某的该行为予以否定,要求其恢复原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方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互体谅,才能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作者:舒秀琴 北京侵权律师 李建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