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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谷新杰律师
专长领域:
拆迁安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电话:
15053181…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xinjiegu5000@163.com
执行机构:
山东尚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17号(千佛山西门路北斜对面)
积分:6135
点击量:77962
 

律师简介

谷新杰,男,山东滨州人,曾经在山东省无棣县广电局做新闻记者。现为山东尚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547428。联系电话:15053181062。QQ:53525823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攻诉讼法方向,师从我国著名诉讼专家、教授、博导汤维建老师学习两年。在校期间先后发表的《法律工作者应该走向何处》,《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的缺失与确立》等数篇论文已经被有关文章引述,毕业论文《法院调解客体研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赞许。在校期间参加了美国飞瀚律师事务所中国代表处在我校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在09年[中日专家关于侵权法草案讨论会“上与日本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的森騰章一律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并于2009年在人大法学院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进行了交流。

   做好律师业务代理尤其是复杂案件的处理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本人学习法律十余年,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尤其是就读我国著名法学院研究生之后,通过具体的律师实务深知理论根基的重要性。另外,本人依托中国一流的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可以及时的与我国著名法学专家、教授交流,提供专业的法律专家意见书。      

   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做人、敬业、维权、护法”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为指引,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先后承办案件的典型案件:

刑事案件:滨州市滨城区法院一审、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吴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的徐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江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交通肇事案。

 行政案件: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的范某诉济南市槐荫区工商局非法扣押物品案;王某某因对济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

 民事案件:再审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孔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件;离婚案件: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高某与郭某的离婚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路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人身伤害案件: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侯某与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交通事故案件: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与张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章丘法院审理的济南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王某、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建筑房地产案件:聊城茌平法院审理的山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聊城XX建筑公司工程款;济南历城法院审理的山东XX建筑安装公司与王某人工费追偿案;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案、工程领域的人工费追偿案等典型案件。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近期太忙没有时间在网上解答各位的咨询,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