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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作者:任文娟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11日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
即:1+0.5=1.5个月
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
11.5+2=33.5)个月
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
11.5+2+1=44.5)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
11.5+2+1+1=55.5)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
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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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娟律师
电话:186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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