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之关于身份信息证据的要求
作者:任文娟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8日
离婚之关于身份信息证据的要求
无论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关于离婚过程中,首先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一般而言,即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若出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无户口本、身份证
需要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临时身份证。
二、军人身份
需要持军官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意见证明。
三、集体户口
单位出具户籍证明复印件加盖户籍机关印章。
四、双方结婚证均遗失的处理
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复印件或当地档案馆查询结果加盖查档机关印章;无档案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五、证明系外文的处理
若涉外离婚问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并加盖有资质翻译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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