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诉讼离婚的程序须知
作者:任文娟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8日
诉讼离婚的程序须知
实践中,最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离婚问题时,需要注重处理管辖、审限等问题,具体而言:
一、何时可以至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中,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出现下列情形,可以直接至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对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
(2)对方下落不明货宣告失踪;(起诉时需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文件)
(3)对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1年,但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二、法院何时能安排开庭?
法院一般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书送达被告,被告有15天答辩期;适用简易程序,如被告不要求答辩的,则不受答辩期的限制随时安排开庭。因此,开庭时间长短,以送达是否顺利决定。
三、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诉讼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离婚案件没见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针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探视权纠纷等诉讼的费用收取。
(3)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暂按简易程序审理的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速算表》计算后,减半预收。如在审理阶段审判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则另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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