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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条)
作者:张宇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条)黄恢月    二、适用范围。《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1、境内旅游法律的适用。旅游者参加旅游休闲活动,本质上是民事活动,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本质上也是民事活动。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民事活动中,首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有违我国的道德规范,旅游者对于这样的活动和服务应当予以拒绝;同样,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安排有违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服务。这是法律对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只要在我国境内,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该法,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2、境外旅游法律的适用。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要适用《旅游法》,是生活常识,估计没有多少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会提出异议,但在境外旅游活动中,是否必须遵循和适用《旅游法》的规定,相信有不少旅游者,特别是旅游经营者,会持否定的态度。其实,不单单是《旅游法》的遵循与适用,但凡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都可以直接适用在境外,所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必须无条件遵守,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比如在旅游活动中,有些旅游项目在境外合法,但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这样的项目属于违法,旅游者参与这些项目也同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