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7条)
作者:张宇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7条)黄恢月    二十七、提升旅游服务整体水平。《旅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1、强化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虽然旅游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就旅游教育的现状看,旅游基础教育较为薄弱、旅游教育结构不够合理、旅游职业教育较为粗放,是制约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就旅游职业教育而言,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值得作深入的探讨。    2、旅游职业教育职业存在的问题。旅游职业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旅游服务业一线员工,而事实上,社会上或者学生家庭对于毕业后成为一线的服务生,或多或少是存在不同看法,这就是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学生的需求有一定的差异,直接导致旅游职业教育的针对性打了折扣。旅游职业教育的实用性,是旅游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没有实用性的职业教育,必然会被社会淘汰。一些旅游职业院校为了强化与行业接轨,引起了一些行业人士进入专业教师队伍,这本身无可厚非。课堂内容生动丰富,引人入胜,但同时带来了一个不良的后果:过于强调实用性,以至于迷失了方向,这些老师将他们从业经验和教训一股脑地,而不是由选择性地传授给学生,甚至将行业恶习也“毫无保留”地倾囊相授,大大降低了旅游职业教育的有效性。同时,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不能说不重视,而是相当重视,每年投入大量职业教育资金,但对于职业教育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尚未建立,这也导致职业教育有效性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