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9条)
作者:张宇琪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旅游法》实务解析(第29条)黄恢月 二十九、业务经营范围。《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1、称谓的调整。《旅游法》对传统上的业务称谓做了些许调整,我们原来所称的国内旅游改变为境内旅游。 2、明确特许经营。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特许。也就是说,旅行社许可后,只可以直接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如果需要经营出境和边境旅游业务,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