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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解答:不能。经济社股东资格必须先经行政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才能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支付拖欠的股份分红款,驳回其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支付股份分红款的前提是具备股东资格,一审不应当在股东资格未确认的情况下判决支付分红款。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赵某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身份......
律师解答:如事实上上合伙关系,则不能以委托理财或投资关系起诉退还出资款,法院会审核真正的合同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亏损后,起诉是委托理财关系,退还出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合伙关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郑某没有与谭某或周某签订相关合作或投资内容的合同,但本案中......
律师解答:可以退,按照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1年内办成入户手续,但未约定超出1年的要退款。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法院判决退款8万元。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蓝某公司、黄婷婷是否应当将所收的115000元办理费用全部退还给何某?对此,分析如下:何某与蓝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
律师解答:合伙协议和委托理财合同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合伙协议的订立是为了经营共同事业,各合伙人在出资之后通常需要共同经营。但委托理财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为了经营共同事业,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针对交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而达成的协议。(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在合伙协议订立之后,合伙人需要共同出资,以其出资形成......
律师解答:不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需另外起诉,不能直接抵扣。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古某双方签订有《委托书》,明确约定了委托事项,本案系因曾某委托古某向玉某公司代收取款项引发的争议,属于委托合同纠纷。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古某收取的款项是否系用于抵销曾某欠古某的款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古某......
律师解答:可以。即使合伙的项目尚有债务,因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待债务确定之后再另案起诉追偿,不影响合伙解散时对已有的收益进行分配。 判决书节选: 关于争议焦点二:合伙收益现能否进行分配。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个人合伙解散时,合伙清算是分配合伙收益的必要前提,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
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因股东出资期限为2055年,法院就未支持其起诉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至于李某主张滕某、高某、熊某作为量某公司的股东,应就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对量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量某公司股东出资的时间均为2055......
律师解答:不一定,需要由法官来审核,本案的审理是否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是就中止,不是就不用中止。 审判实践中,有些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相互牵连。案件中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件审结而直接作出裁判,就有可能出现两案件认定的事实矛盾......
转出借款时乱写备注有什么风险? (2020-07-22) 点击量:5460
律师解答:要注意以下几点:1、转账是备注是借款;2、最好签订借款合同,写明金额、还款日期、利息等;3、最好直接转到对方名下银行卡,不要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端进行转账,以免查不清收款人。 借款时,应对转账款项性质进行明确备注。在民事主体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出借方以转账的方式向借款方支付借款,应当对转账附......
律师解答:可以。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卖给他人,对原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方不能以自己是该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然而这项原则并不是承租人的万能盾牌。买卖是否破除租赁,还取决于租赁目的是否正当化、当事人之间约定、租赁物上是否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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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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