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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如何量刑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随着居民身份证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应用,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为打击此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新增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并在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都破坏了国家的身份证管理制度,从而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这里的“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非法制作假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行为;“变造”,是指用翻拍、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行改制,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涂改姓名、年龄等。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同时实施两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制作或者不应违反国家规定制作身份证,但出于某种目的和动机而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犯罪目的和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为了牟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为了逃避某种责任的追究等,无论目的与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如何量刑:
伪造居民身份证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具体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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