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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农业承包纠纷集体诉讼中村如何推选代表人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2年11月21日
在农业承包纠纷的诉讼中,经常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例如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却没有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时村民如果要求起诉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同意,因此起诉方人数众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人数众多,须推选出二到五名代表参加诉讼。按照下列须序推选代表人:
    1)首先由人数众多的一方的村民全体召开会议,推选出二到五名代表人,由全体人员以书面形式签字同意并整理推选出的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推选材料,并向法院提交;
    2)如果推选不出代表人,则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再由人数众多的村民协商确定代表人;
    3)如果对法院提出的代表人名单还是不能协商确定,则由人民法院在共同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
    应当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每个诉讼代表人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个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已方人员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反诉,都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对他们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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