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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物业维修资金 应由产权所有人缴交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来电显示:我最近买了某楼盘一套商品房,为方便今后居住和停车,我也想同时购买该楼盘的地下车位。通过咨询售楼人员,我了解到开发商仅出售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并不出售产权。我想知道,如果只是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应当交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应当由谁来交?李先生   
律师答复: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第六条之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人应当为物业业主(即产权所有人)。“像李先生这样,买车位如何交维修资金的情况,由于买受人取得的是物业的使用权而非产权,则物业的维修资金仍应当由该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即开发建设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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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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