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将房屋租给无照经营者最高罚50万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27日
除了依法纳税、保证房屋安全之外,《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还要求出租人要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验明承租人的身份,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举报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否则,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出租人将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仍向其出租房屋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将房屋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出现计划生育问题,出租人也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还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否则,将被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