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撕条的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必须提供扎实充分的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撕掉后重新粘贴而成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已不能等同于书证原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在讨要欠款时,遇到对方赖账,没有给钱却把欠条给撕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是首先要让对方重新打一个欠条,而不是仅把撕掉的欠条加以粘贴,毕竟撕掉重新粘贴的欠条在法律效力上已不能等同与原件。其次,如果对方拒不重新打条,双方僵持不下,就及时保护现场并打电话报警,既使警察到后不能讨回欠款,也能够在出警记录中把该情况加以记明,将来在诉讼过程中,警察的证言能够与撕掉重新粘贴的欠条相互印证,起到补充欠条的效力的作用,另外要及时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发生纠纷后,案件越早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些证据的收集越容易获得,案件的客观事实也越容易还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越利于保障,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与别人发生纠纷后,要懂得获取证据,并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