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开车撞了自己家人有赔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耿某带家人自驾游时,在一狭窄路段时陷入坑中,其妻下车帮助丈夫,谁知在耿某加油门冲出坑时油门过大,撞伤妻子。事发后,耿某在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耿某之妻是“本车人员”,按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请问开车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吗?
律师解答:由于耿某的车买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虽然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车人员”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但对“本车人员”的概念并没有界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判断是否属于本车人员应按照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在车上还是车下。《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有相同的规定。因此,在界定“本车人员”时应当作出有利于受害人(即受益人)的解释,以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之时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如果在车下,应不属于“本车人员”,即为交强险的理赔对象。本案中,耿某之妻是在车下被撞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