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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车上人员受伤交强险有赔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1日
交强险中的本车人员,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上位于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的一切人员,不包括原在车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瞬间位于车下的人员,也不包括在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之外的人员。比如,坐公交车到站时,司机在人正在下车的时候,把公交车启动了,导致从车门摔下致残,这一事故中,受伤的乘客就不属于车上人员,应属于交强险保障范围。
 
车上人员被列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对象的除外范畴。因此,车上人员在车上受伤,是无法按照本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获得赔偿的。
 
但如果本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则有可能获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主为了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受害人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害人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且,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机动车不主动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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