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佛山打离婚官司要提供哪些证据咨询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14日
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一般规则可归结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具体到离婚诉讼中,就要求当事人对自己要求离婚的主张或不同意离婚的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住房的分配等诉讼请求提出相关的证据,具体来说应该包括:
(1)有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两年,或者是被告一方已失踪多年等等,被告方如不同意离婚则应另外列举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2)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及自己所主张部分的数额之依据;
(3)子女抚养方面,如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应举出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证据,或者是子女与对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4)如果提出对方有过错行为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己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
相关法条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