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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1、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是新公司法修改后的一个亮点,解决了以往《公司法》和《继承法》都没有涉及到的股权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继承人便可以继承股权。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2、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我父亲是本地某单位在职职工,今年上半年因病去世。请问,其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解答:可以。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结余公积金可以依法继承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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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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