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广州小区内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6日
王小姐驾驶一辆小车在小区里,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同小区的一大妈因年纪大,反应慢,还是被汽车的反光镜带住摔伤了,对此王小姐被人索赔医药费用,她希望知道本次事故是 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律师答复:本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 道路”要狭隘,小区中的道路虽然也可以通行,但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比如说大卖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如果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单位内道路,比如 厂矿内用于厂区物质运送,职工通行的道路就不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道路。校园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也不属于本类道路。
 
王小姐和大妈之间的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中,理当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他们之间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普通的侵权事故进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律师提醒:本案中是因为王小姐所在小区是封闭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所以不算是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是发生在运行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则算交通事故。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