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广东征收诉讼中哪些事项需要公证?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不动产征收过程中,房子的毁损意味着财产权利的灭失,而程序性的行为也很难复制。所以将这些事实予以公证,对后面项目和程序的推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结合很多个案, 我们将需要公证的文件总结于下:
1、征收代管房的,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2、强制征收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征收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涉及到签约主体的继承权、委托书、声明书、确权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都必须办理相关公证;
3、征收人将有争议情况的征收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
4、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提存公证;
5、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办理协议及相关公证;
6、拒收送达文书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7、涉及征收听证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