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广州房屋承租权能否继承?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房屋的承租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能否继续承租该房屋呢?主要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公房的承租权。
大多数情况下,公房的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所在单位也都允许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承租。因此,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是公房,那么是允许继承承租的。
第二、租赁房屋居住生活的承租权。
这类租赁是比较常见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三、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承租权。
这种承租权允许继承承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当中,法律允许与承租人有特定的共有关系人继续承租,而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允许继承。公民的合法财产不仅仅指具有物权性质的实物,也应当包括债权在内。承租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允许继承。当一个人租赁房屋从事商品经营时,承租权已经包含在其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实际已经脱离了个人的居住生活,且法律允许其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继续经营,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承租人的继承人继续继承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