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广州夫妻一方经常打麻将属于赌博吗?可以一次判离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邹某(女)与罗某(男)因婚后罗某经常去茶馆里打小麻将度日,每次输赢金额在100元左右,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吵闹。后邹某以罗某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离婚。本案罗某是否属于有赌博行为可以第一次起诉就判离的情况?
 
律师解答:不属赌博行为。打小麻将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是一种会带来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理由为:
  1、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主观上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可见,要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赌博,关键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罗某行为不属赌博。20055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罗某参与打小麻将,在主观上虽然也有为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想法,但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消遣,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输赢金额也不大,因而不能认定罗某打小麻将的行为属赌博,故邹某以罗某“有赌博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离婚理由不充足,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