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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业主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仍继续装修,扩大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曹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交楼后,即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发现墙面粉刷层出现严重空鼓及质量问题,后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中,房地产公司同意修补,但曹先生拒绝,继续装修且坚持房地产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都应当由房地产公司恢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曹先生提出的装修费用及装修合同违约金损失,因曹先生在协调未果、粉刷层空鼓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继续装修,造成的损失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不与支持。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曹先生房屋粉刷层质量问题进行维修,驳回了曹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讲法:
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及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支持并鼓励购房者依法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应当注意自己的主张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对于一般性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维修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严重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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