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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小区广告收益应归谁所有?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18日
咨询:物业公司将广告排设置在我家这栋楼的楼顶,由我们承担着风险,况且能设置楼顶广告的大部分是临街的一些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业主们大多承受着因为临街所产生的噪音,处在一个很恶劣的外部环境之下,请问,楼顶产生的广告收益理应归我们这栋楼的业主所有呢?
 
  律师解答: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楼顶是所有业主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包括在里面的公摊这个面积,而并不是说只有住顶层买楼顶,不住顶层的就没买楼顶,不是这样的,所以你这个是概念性错误,这个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首先说屋面上的广告是收益应该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而不仅仅是设置广告的这栋楼或者设置广告这栋楼的顶层业主自己所有的。为什么这么讲,建筑物这些临街建筑物的业主是承受了一些外部恶劣环境的影响的,但是这个恶劣影响跟设置广告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设置广告也会有这样的因素影响,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因素来讲设置广告更多体现在物理区域位置上,可能都会有先有后有内有外,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可能说哪一栋楼就一定是外侧的,跟别人能够相对区分开,这个是很难区分开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广告肯定是全业主所有。
另外,这个广告在你的这一栋楼的屋面上,可能会给你这栋楼或者屋面的顶层的业主造成一些影响,这些影响消除的成本应该进入到广告经营活动中的成本里面去,也就是说如果说因为设置广告位,造成了防水的破坏,这栋楼的业主是可以不用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的,而应该把这笔钱进入到广告收入经营过程中的成本里面去,如果这户顶层的业主因为因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比如说家里跑水了,给顶层业务进行赔偿的钱也应该进入到成本里面去,所以这些业主不需要去承担屋面防水破坏或者一些其他方面影响所导致的损失,这些损失都是有成本进行承担的,也就是全体业主要承担这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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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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