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广州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还要履行竞业禁止业务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21日
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用人单位负有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三个月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故意注销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卡号,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往其账户或者卡号里存钱。此时用人单位并无过错,劳动者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